弱视是指在视觉发育的敏感期内,由于各种原因使眼内、外部视觉环境发生异常,造成各级视细胞的有效刺激不足,从而导致单眼或双眼矫[1]正远视力低于正常同龄儿童,伴有双眼单视功能异常。其治疗应以提高弱视眼远视力并训练建立正常的双眼视功能为目的。首先,应在矫正屈光不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弱视的发病年龄、程度、类型、患儿依从性等因素,制订治疗方案。传统弱视单项治疗方法都有其不同的缺点,而每种单项治疗方案的缺点有可能由于其他方法的叠加而消除。本文回顾性总结了2003年4月~2006年5月在我院进行综合治疗的弱视儿童316例(420眼)的治疗经验,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1)对我县学龄前儿童进行弱视普查,选择因屈光因素异常的3~6岁学龄前弱视儿童316例(420眼),平均年龄为5.3岁,其中男164例,女152例,均能配合治疗及随访。根据注视性质分为两组,第1组:中心注视性弱视162例(214眼),男84例(110眼),女78例(104眼);第2组:旁中心注视性弱视154例(206眼),男80例(108眼),女74例(98眼)。(2)弱视儿童均用1%阿托品眼膏散瞳,以减少验光误差[2],每月3次,共3天,在用TOPCON-7100验光仪初步验光,然后经有经验的医师暗室视网膜检影,3周后复查。配镜后测视力确诊为弱视,诊断标准见参考文献[3]。
1.2 治疗方法 (1)对以上两组弱视儿童集中进行弱视治疗,统一使用疗效稳定的弱视综合治疗仪,医生视患儿的病情因人而异综合选用遮盖疗法、压抑疗法、海丁格光刷疗法、红光闪烁法、视觉生理刺激、后像疗法中的几种治疗方法进行治疗。部分儿童回家做描图、穿珠子等精细作业训练。(2)治疗以20~30天为1个疗程,每个疗程后3天复查视力,根据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如视力达到正常则多做1~2个疗程巩固疗效,停止治疗后1个月复查,仍保持视力正常的以后6个月复查1次,如弱视复发,则再行综合弱视治疗直至恢复正常。(3)在治疗过程中佩带眼镜患儿每6个月重复散瞳验光1次,按配镜原则进行调整,使之达到最佳视力,并注意随访。
2 结果
2.1 疗效评价标准 参照1996年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斜视弱视防治学组工作会议制定的“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3]。无效:治疗后视力提高小于2行或者是不变。进步:视力提高大于等于2行。基本治愈:视力恢复大于等于0.9。治愈:经3年随访,其视力保持大于或等于1.0。弱视的程度参照我国斜视弱视防治学组标准,按矫正远视力把弱视分为轻、中、重3种程度。轻度:矫正视力0.6~0.8,中度:矫正视力0.2~0.5,重度:矫正视力小于或等于0.1。均使用国际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
2.2 基本疗效 本组316例(420眼)总有效率99.05%,治愈247眼(58.81%),基本治愈128眼(30.48%),进步45眼(10.71%),无效4眼(0.95%)。
2.3 中心注视性弱视的程度与疗效的关系 轻度弱视的治愈率为65.93%,总有效率100%;中度弱视的治愈率为61.54%,总有效率100%;重度弱视治愈率为34.78%,总有效率95.65%。轻度及中度弱视治疗效果好,重度弱视疗效明显下降,其治愈率与轻度及中度弱视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 )。见表1。表1 中心注视性弱视的程度与疗效关系
2.4 旁中心注视性弱视的程度与疗效的关系 轻度弱视的治愈率为63.33%,总有效率100%;中度弱视的治愈率为54.17%,总有效率98.96%;重度弱视治愈率为30.00%,总有效率90.00%。轻度及中度弱视治疗效果好,重度弱视疗效明显下降,其治愈率与轻度及中度弱视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见表2。表2 旁中心注视性弱视的程度与疗效关系
2.5 中心注视性弱视与旁中心注视性弱视疗效比较 中心注视性弱视治愈率为60.55%,总有效率99.54%,旁中心注视性弱视治愈率为55.83%,总有效率为98.54%。中心注视性弱视治疗效果较旁中心注视性弱视治疗效果好。见表3。表3 中心注视性弱视与旁中心注视性
3 讨论
弱视是一种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视力发育的眼病。我国的弱视发病率为2.83%[4],且近年有增加的趋势,它是一种可治疗的视力缺陷疾病,6岁前是弱视治疗的最佳时期的观点已被公认。影响其疗效的主要因素是程度、类型及注视性质,还与其发病年龄及治疗开始时间、患儿依从性密切相关。在我们进行弱视治疗的过程中,体会到综合疗法是一种更具体、科学、合理及更有效的方法。它更具有针对性,根据患儿的个体化病情使其治疗进一步个体化、合理化和系统化,提高了弱视治疗的治愈率及总有效率,缩短了治疗时间及减少了传统单项疗法因时间过长而导致患儿依从性下降而对其疗效的影响。
根据本文所选择的病例分析弱视的程度与疗效,程度越轻,效果越好。中心注视性弱视较旁中心注视性弱视效果好,但其疗效差异无显著性,这说明只要给予合理、有效的治疗,中心注视性弱视与旁中心注视性弱视均能取得较好的疗效。本文所选择的病例均为屈光因素引起,综合疗法对其均取得了较好的疗效,这与其他的一些文献报道也是一致的[5,6]。由此体会到,弱视的治疗应该在及早发现的基础上视其病情给予合理的综合治疗,这种方法是值得推广应用的。
[参考文献]
1 王幼生,廖瑞端,刘泉,等.现代眼视光学.广州:广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210.
2 陈炜.美多丽-P与阿托品滴眼液在屈光不正儿童散瞳验光中的作用比较.眼科新进展,2005,6:562-563.
3 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中国斜视和小儿眼科杂志,1996,4:97.
4 刘家琦.抓紧弱视和斜视防治工作.中华眼科杂志,1985,21(增刊):1.
5 吴小影,刘双珍,谭星平.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的远期疗效分析.中国斜视和小儿眼科杂志,1998,6:130.
6 杨美琼,黄灵聪,许宽宽.厦门市10585名儿童弱视调查防治.中国斜视和小儿眼科杂志,2002,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