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百信医院患者因食物中毒洗胃死亡(鉴定死因为胃穿孔),3月16日院长带领全院40余名医护人员悼念死者,致辞检讨忏悔,集体下跪磕头。该院医生称,死者家在当地势力很大,院方被迫接受家属条件,与之签订协议,停业3个月,违约赔300万元。据医生透露,至今并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过错(5月2日《华商报》)。
近期不断传出医患关系恶化事件,在哈尔滨和北京等地故意伤害医生恶性案件还让医护人员心有余悸之际,又传出医护人员“集体下跪吊唁死亡患者”事件,不禁让人为当前的医患关系再捏一把汗。
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天职是治病救人,这是共识。但他们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形,千差万别的疾病和人类医疗技术的局限,也注定了在许多情况下医院和医生并无回天之力,患者死亡是医院的常事。当然,不可否认这其中确有因医疗不当或过错造成的非正常死亡,医院和医生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理所当然之事。换句话说,患者或其家属依法维权,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医院和医护人员不享受法律豁免权,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定要认真承担,充分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患者及其家属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不可抛开法律而“过度维权”和“过激维权”。因为,“过度维权”是刺向医患关系的一把尖刀,既伤人又伤己,其结果只能是“双输”,而不可能“双赢”。
遇到医患矛盾和纠纷或者对医疗行为的单方面不满就想到行凶,伤害医护人员身体,就想到采用侮辱医疗人员人格尊严的方式来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和满足是不合法的,轻者构成违法,重者则涉嫌犯罪。在别人受到伤害的同时,自己也将付出巨大代价,得不偿失。还有更为严重的广泛恶果,那就是医护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战战兢兢必然会促使他们在诊疗过程中过于谨慎,过多地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进行治疗时畏首畏尾,不再把治病救人作为基本出发点,而是想方设法保证“不出事”、“不惹麻烦”,疲于自保,最终患者得到的一定是“病情加重”或者“病重而亡”。毋庸置疑,也将继续加深医患双方的裂痕,让互信更加遥不可及,医患关系彻底撕裂,两败俱伤。
面对患方的“过度维权”,医疗主管部门和公安执法机关决不能坐山观虎斗,不能把它简单化为“一般医患纠纷”。除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外,还应当看清双方纠纷的实质,特别是患方维权是否已经超越了法律界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患方的“过度维权”而导致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上述横山县百信医院全体医生下跪磕头事件中,患方要求已明显超出了患者维权的范围,事实上在行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医院停业岂能由患者家属说了算?死者儿子有什么权力要求医院停业3个月?何况还责任未明。难道卫生行政处罚权也可以由患方代为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