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贵州省贵阳市人社局获悉,从2014年起,该市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提高至25万元。调整后,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最高限额可达4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达1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达25万元。
为确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安全运行,该市对大额医疗补助金的筹资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2014年的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6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92元。其中,参保单位为每人每年缴纳96元,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9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