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在福建省三明市联合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座谈会,全面启动第二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今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由17个扩大到34个,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扩大省级试点城市范围。
会议指出,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把握方向性、突出联动性、重在突破性、发挥示范性,具体任务为“做好一个规划、建立七项制度”。做好一个规划,即合理规划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把控单体医院的规模和标准。建立七项制度,就是推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建设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建设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设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和监管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会议要求,参与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都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理顺医药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医院挖潜节约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精准测算,既要防止价格调整不到位、“打补丁”,使医院运转经费出现缺口而难以为继,也不能出现价格调幅过大,导致医保基金“穿底”或群众负担增加的现象。
会议提出,鼓励探索实行存量编制不动,增量按岗核定,同岗同待遇,以岗定人,以岗定薪,以岗定职称,真正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总体上,医务人员收入要高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禁止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改革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推进高值耗材公开透明采购;要积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会议指出,深化医改以来,各级财政对医疗卫生投入持续加大,2009年至2013年累计达到30682亿元,为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要继续强化政府办医责任,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通过加大投入,推动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提高公立医院管理运行效率。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督导、考核、问责和退出机制,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改革的城市,将取消试点资格,并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主持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