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6市医保将实行同城化管理。
一张医保卡 通刷北部湾经济区6市
问:小病是否也会去大医院? 答:必须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转诊由首诊机构负责。
问:住院会否挤爆重点医院? 答: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问:医保待遇是否仍有区别? 答:参照“缴费从低,待遇从高”原则整合各地政策。
北部湾经济区医保开启同城化模式 一张卡通刷6市
北部湾经济区的医保即将开启同城化管理模式!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6个城市的居民,可以在这6城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实现即时结算。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北部湾各地参保范围、个人缴费数额、待遇标准。本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原各市相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同时废止,北部湾经济区内各统筹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互认。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条件成熟时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70元缴费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缴费额度各有不同,每年每人缴费额度在30元~120元,比如原本南宁的城镇居民成年人一年交120元,未成年人一年交30元;玉林城镇居民成年人一年交100~120元。现在全部统一为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每人每年缴费标准按政府补助增加部分的25%增加,没有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缴费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对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缴费从低 待遇从高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本医保待遇各地区别较大,南宁的医保待遇相对高些,新政策参照“缴费从低,待遇从高”的原则整合各地政策。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方面,确定冠心病等21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有的市并没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现在北部湾经济区居民均可享受。
原本生育医疗待遇各地有不同,现在进行了统一。按照《办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设起付标准,不设共付段,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单胎顺产的,统筹基金支付1000元;难产、剖宫产、多胞胎生育的,统筹基金支付1500元;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并计算。
在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方面,原先有的城市并没此项内容。按照新规定,北部湾经济区各市均有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80%.学生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新规定引导居民首诊到基层医院,提高了基层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比如一级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而三级的定点医院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参保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办法》,参保登记方式分为两种:
(一)在校学生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参保单位,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学生申报参保资料的填写、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其他城镇居民以社区为参保单位,由所属社区居委会按规定对其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发生死亡、转学和户籍迁移等状况时,社区居委会(学校、托幼机构)要在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变动手续。
原本各地参保缴费时间各有不同,现在统一规定为:
(一)城镇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的人员,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日计算,满2个月后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实行定点医疗和双向转诊制
《办法》规定,在门诊就诊管理方面,有两种方式:
(一)实行定点医疗。参保人员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个人不自主选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
(二)凭证就诊。参保人员须凭基本医疗保险卡等证件,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门诊统筹规定结算。
转诊管理方面,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因技术有限不能检查治疗的,由首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由首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门诊统筹规定报销。因突发急病在本市非本人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要补办转院手续,否则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打破了北部湾经济区各城市之间的壁垒,凡属于北部湾经济区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互认,也就是说,北部湾经济区的居民可以到同城化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医保卡看病、住院,实现即时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