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中的一种,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可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或赔偿。但前提是,工伤职工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医治。22日,记者从石市社保局获悉,社保局今年先后与60家医疗机构续签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这60家医疗机构广泛分布在全市各个区域,有效方便了工伤职工及时就医。
据悉,2013年石市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建立了考评制度,实施了动态监管。此外,石市工伤保险还完善了监管流程,建立了“一查制度,二评病例,三转病房,四看伤员,五换意见,六交报告”协议机构六步监管流程,确保了医疗费用合理支出,避免了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加强了在院患者信息管理。对于收治患者较多的一些医院,通过医院自身的HIS管理信息系统,还尝试建立了在院患者信息管理。
“不过,也有一些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主要是一些医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不现象”,即:不知道患者是不是参保职工,不知道是不是工伤职工,不知道是不是已经认定工伤。进而导致了一些过度用药、违规用药、目录外用药等管理不规范现象,引发了一些医患矛盾。
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再次出现,2014年石市社保局将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管理。首先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要真正将履行协议落实到位,让医务人员真正了解工伤保险政策,熟悉掌握协议书内容,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标准。其次将着力推广工伤职工住院信息管理新做法,规范协议医疗机构在住院、用药、转诊、转院、康复等各环节的信息管理,尽可能防止“算后账”。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4年石市与60家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协议书》和《工伤保险康复定点机构协议书》,协议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