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2年7月至2005年7月,我院收治PDR患者186例(242眼),其中男74例(103眼),女112例(139眼),21 70岁,平均56岁。
1.2 分组标准 按照1984年“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分型分期标准”,将PDR患者分为3组:第1组为Ⅳ期PDR,共118眼,其中合并玻璃体积血40眼行玻璃体切割术,不合并玻璃体积血78眼行PRP治疗;第2组为Ⅴ期,共108眼,其中合并玻璃体积血34眼行玻璃体切割术,不合并玻璃体积血共74眼,再随机分为2组,一组行PRP治疗(55眼),一组行玻璃体切割术(19眼);第3组为Ⅵ期,共16眼,全部行玻璃体切割术。
1.3 方法 本组中PRP治疗使用532激光仪(法国BVI公司产),方法均根据DRPS制定的激光治疗技术规定。PRP术后3个月复查眼底荧光造影,新生血管未褪者追加光凝。玻璃体切割术使用玻璃体切割仪(Alcon公司产),采用常规睫状体平坦部三切口,行闭合式玻璃体切割。术中尽可能行广泛视网膜光凝术,术后一周补充光凝。其中硅油填充38眼,主要为广泛纤维血管膜或合并牵拉视网膜脱离者,C3F8填充25眼。术后随访6 40个月。
1.4 疗效评价标准
1.4.1 视力 手术后视力为随访期的最终视力。视力提高2行或以上为视力提高,视力下降2行或以上为视力下降。治疗后视力维持或提高者为治疗有效。
1.4.2 手术并发症的发生几率 包括术中医源性裂孔,术后出血(指出血时间超过术后1个月)、视网膜脱离、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等。
1.5 统计学处理 术前术后视力比较采用率的χ2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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