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眼镜处方的确定
弱视的形成是由多种不同因素引起的异常视觉发育过程,而且不同病因之间也相互影响。Lai HC等发现:较小内斜角和较高远视度的孩子更可能属于完全调节性内斜视,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可防止斜视和弱视的发生[4]。Weakley DR Jr 研究指出:屈光参差(≥1.0Ds)是调节性内斜视发展的一个重要危险因素,尤其在低于+3.00Ds的远视患者中更明显。同时,屈光参差还会降低用眼镜治疗调节性内斜视的复位成功率[5]。此外,不同的屈光状态对弱视形成所产生的作用也会明显不同。
另外还有调节能力的不同、注视性质的差异等等,都给眼镜处方的最终确定增加了难度。褚仁远教授的如下见解值得借鉴:(1)隐内斜与调节强的近视患者,处方验光度低,远视患者处方验光度高。(2)隐外斜与调节弱的近视患者,处方验光度高,远视患者处方验光度低。(3)集合功能差的远视患者,瞳距略放小,使视轴落在矫正镜片光学中心,利用凸透镜的三棱镜效用,使物像向鼻侧移位。(4)测定双眼单视功能时,需判断出主视眼为右眼还是左眼。应使配戴矫正镜片前后的主视眼一致。(5)使用综合验光仪中的红绿二色试验,偏振片或棱镜分离等方法,使戴矫正镜片的双眼调节处于平衡状态。究竟选择多大的度数差距作为最后验光处方的结果,这需要通过大量的实际资料积累,通过被检查者医学处方中规定的矫正镜片,随访其自觉症状的改善情况以及客观功能的检查,才能获得科学的规律性[7]。所以,配镜处方的最终确定(即在精确验光基础上处方度数的加减),受到了较多因素的影响,它是临床经验和多方面医学知识综合的结果。
关于散光的矫正问题,原则上逆规性散光(astigmatism against the rule)应全矫;因人类本身可以有0.50~1.00Dc的顺规性散光(astigmatism with the rule),故顺规性散光可以稍低一点。尽管用眼镜矫正散光可明显地提高散光儿童的视力,但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在一个平均超过4个月的治疗期后,用眼镜矫正散光可以降低弱视的发生率[8]。由于儿童视力发育过程中的正视化趋势,故在配镜时应保留有自身调节的范围,应少给+100Ds~+200Ds。否则会影响患儿眼的正视化过程,不利于远视屈光度的下降。
针对一些特殊患者,还可选择一些特殊的镜片。如高AC/A值的内斜视患者可试用双焦点眼镜[9];在“反常规”(against the rule)隐斜视,如近视合并内斜、远视合并外斜的患者中加用小棱镜度的棱镜治疗。据统计,分别有约87%~89%的患者经过2~12年的治疗可恢复正常[10]。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