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颅骨骨折,延误治疗时机,导致患者祁先生左眼8级伤残。昨日,祁先生依照青羊区法院的判决,从医院领到2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3日,祁先生在成都市金盾路遭遇交通事故,被救护车送到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简称九医院)急救。当天下午,九医院进行了清创缝合术,并对祁先生头部进行了两次头颅螺旋CT检查,但都没检查出颅底有骨折现象。
两天后,医院观察到祁先生左眼视力明显下降,球结膜充血。2005 年12月6日,祁先生到四川省人民医院(简称省医院)治疗。12月7日,省医院CT显示,祁先生包括颅底在内有多处颅骨骨折,最终诊断为颅底骨折,左视神经损伤。经鉴定,祁先生左眼属于8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