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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缺失,甚至出现空白。
莫小莎代表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涉及的内容专业性强、调查取证难,而且鉴定过程透明度不高,这些因素对鉴定结果都会产生很大影响。在这种鉴定制度缺陷下,“近亲鉴定”存在“潜规则”:对于责任不是很明显,可认定为、也可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尽量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对于一些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医院过错很明显的纠纷,则避重就轻地降低事故等级。
如何弥补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中这么多的疏漏?莫小莎代表认为,完善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改革的主要方向。她建议,应该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主要是掌握一定医学知识的法律专家,辅以医疗系统离退休专家和媒体工作者。政府必须大力培养医学法律专家,为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改革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加强医疗事故法律援助力度也是一个重要的措施。当前,我国只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缺乏解决医疗事故的专门法律依据,相关的法律援助更是匮乏。莫小莎代表建议,政府应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来加强医疗事故法律援助建设。
莫小莎代表认为:“还要加强监督!包括对事故鉴定的法律监督、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鉴定程序和鉴定过程必须公开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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