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7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工伤职工配置眼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伤职工可到眼镜店配眼镜了,此前只能在指定医院配镜。
市劳动保障局透露,配镜后,工伤职工可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结论、发票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销。不过,超过本市规定的眼镜配置费用限额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本市规定的限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