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从今日开始,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对政府规定的降价药品降价不到位、改换药品包装变相涨价等行为,将进行严处。
■这些单位接受检查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主要检查2007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药品价格检查啥 在药品价格方面,主要检查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到位,有无推迟降价或不按规定幅度降价的,有无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不用或少用政府降价药品的;对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定价,是否存在突破最高零售价销售或者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变相涨价的;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是否在药品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作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是否按规定控制在15%(中药饮片加价率25%)以内,有无价外回扣等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
■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啥 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存在以上收费行为;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医疗机构销售的医疗器械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等。
检查到11月底结束,8月至10月为直接检查和重点检查期,11月为处理期,对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将严肃查处。消费者也可通过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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