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 岚日前从贵州省贵阳市卫生局获悉,今年该市惠民医疗在原有的3家惠民医院的基础上,从6月底正式延伸至该市各区(市、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特殊困难群众均可享受惠民医疗补贴,每人每年累计减免医疗费用不超过1万元。
据了解,凡该市城乡低保对象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城乡居民中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持证到惠民医院、各区(市、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均可享受惠民医疗服务,减免、优惠医疗费用。对符合《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费用,除药费、输血费、材料费外可减免50%。每人每年累计减免医疗费用不超过1万元。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低保人员实施费用减免时,应先扣除报销部分,再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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