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忠田)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卫生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对济南市及所辖各县市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作出调整。据介绍,这是一次结构性调整,具体项目价格有升有降,总体上调。
据介绍,经过此次调整,济南市及所辖各县市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床位费有所下调,而输液床、椅今后要收费。具体规定是: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床位费分别按照不超过30元/床日、20元/床日、12元/床日进行核定。三级医院普通病床中,传染病床、烧伤病床、精神病床的床位价格,在核定的价格基础上可另行加收3元/床日;母婴同室普通病床床位价格可加收10元/床日。单纯输液床、椅今后不再免费,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分别按3元/次、2元/次、1元/次收费。
在市级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类中,专家门诊的诊查费用统一调整为5元;普通门诊的诊查费,三级医院2元/次,二级医院1元/次,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0.5元/次。与以往相比,变化并不明显。有明显变化的是,在临床诊疗类中的手术费(含麻醉)方面:三级医院(含市级二级医院、市口腔医院)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等单位联合下发文件中的指导价格,个别门类的手术费上涨幅度高达50%;县(市)区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分别在这一基础上下浮5%、15%作为指导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