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2月25日电 (记者江耘 通讯员俞欣 胡玲) 2月24日,记者在浙江省召开2009年医政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今年将大力推广宁波的医疗纠纷处置新模式,欲以“省长令”的形式,通过非行政、非诉讼的解决方式调解医疗纠纷,建立起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新机制。
当前,从整个医疗执业环境来看,医患关系不和谐、医疗纠纷不断出现,已成为制约医疗机构正常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去年,浙江宁波市以“市长令”的形式在该省率先出台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并于去年3月正式施行,迈开了浙江探索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新模式的道路。
经过近1年的实践,宁波市在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其经验和做法得到浙江卫生厅等部门和社会的肯定和好评。
在2009年浙江医政工作会议上,浙江在总结宁波模式主要特点和作法的基础上,认为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应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建立保险理赔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通过第三方介入的形式,增加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赢得医患双方对处理结果的认可。
同时要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医院质量管理、正确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和合理规范统一理赔标准等方面的职责义务,规定相应的处理程序,建立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介绍,此前,该省卫生部门已经会同司法、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召开了现场会在浙江推广宁波的经验。
记者获悉,2009年,浙江将开展立法调研争取以颁发“省长令”的方式,在该省范围内引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通过非行政、非诉讼的解决方式调解医疗纠纷,建立起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新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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