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医患间掺杂其他因素
从近年来,全国各地报道的医患纠纷案件来看,除了医患双方利益冲突,服务质量等因素之外,有些医患纠纷掺杂了其他复杂的社会因素,使医患间的利益冲突更加复杂,表现得更加激烈。这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值得引起重视,不能任其发展。
据有关资料,2002年5月11日,湖南省衡阳市华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因医患纠纷发生了羞辱医生的案件,最后经过调查,是由于衡阳地区社会黑恶势力借助医患纠纷,故意扩大事态从中捞钱造成的。一些不法之徒,社会黑势力在医院内部寻找机会,鼓动患者和家属,挑起和扩大医患纠纷,制造事端。他们寻找可乘之机,拉帮结伙,甚至勾结一些素质低下、不法律师和法医,以病人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向医院提出种种索赔要求,从而达到与病人分享经济补偿的目的。这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是在某些局部地区,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据透露,华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一年内发生了l0起较大规模的打砸事件。解放军某医院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共发生大规模打砸事件50余起。
衡阳市某市级医院,两年中发生打砸事件24起,经调查表明,上述这些打砸事件,90%以上以医院被迫让步赔偿而结束,其中有50%的事件是有社会黑势力插手,故意扩大事态而造成的(杜治政.医患关系面临的课题:利益与冲突,载《医学与哲学》,2002年第ll期,第4页)。
虽然上述事件比较集中地发生在某一地区,但是就全国而言,类似的事情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医患关系较以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医患之间的不信任程度增加,利益冲突明显;二是有不法之徒借助医患纠纷而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也可谓是新时期医患纠纷所表现出来的新的值得重视的特点。
六、利益冲突的平衡
前面已经谈到,医患问利益冲突已经是目前医疗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现实,并且在近期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对医院来讲,既不能熟视无睹,也不能怨天尤人。只有面对现实,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当然最好的方法是加强防范。那么如何防范呢?在目前医患间利益冲突明显的情况下,最根本的防范应该是设法平衡和调解日益突出的利益冲突。使双方的利益处于比较合理的状态,以有效防止纠纷的发生。
医患纠纷虽然发生在医患双方,但是从预防的角度讲,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该是占有主导作用的。如:盲目给病人开大处方、无目的、重复性、拉网式的检查;过多的不恰当的使用高新的设备、扩大收费的范围、提高收费的标准等等,都是直接损害病人利益的现象。作为医院如果能够严守医务人员传统美德,自觉地抗御市场经济的诱惑,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肯定能够保护患者最大利益,从而预防大量的纠纷事件的发生。
作为医务人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一如既往地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即使是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应该强调合理地收取费用,合理地获得劳动报酬和技术报酬,不能把医疗行业与其他商业活动混为一谈,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病人的利益。目前在医疗活动中,有许多属于商品经济条件下不正常的现象。如药品的回扣、设备的中介费、高新设备的不断更新,检查费用的增加。虽然从表现上看,药品的回扣并非是病人直接出的,但是最终的结果仍然出自病人。因为无论药品厂商付给医生多少回扣,这些钱并不是出白药品厂商,而最终是由病人支付的。
另外,在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服务观念上,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医疗费用的上涨必须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前提,科学的发展应该是费用低,医疗质量高,医疗时间短,病人恢复快,而决不能因为科学的发展,设备的先进,药品格的高昂而治病的水平,住院及康复的时间却没有什么变化。这必然会增加医患间利益的冲突和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对先进科学技术的怀疑,最终导致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不满。
医院作为一个产业,需要经济的支持,医务人员也需要以经济作为基础来满足自身的消费和生活。但是,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的水平也必然随之提升。医疗费用的提升,也必须以大多数人经济承受能力为基础,在目前条件下,虽然生活水平和经济水平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就整个社会而言,高收入者仍然是少数,不足l0%。在整个社会人群中,有80%左右的人仍然是低收入者,如果不考虑这样的现实,盲目提高医疗费用,必然会招致医患问利益冲突的加剧,医患纠纷的频发。
因此,医院作为纠纷的一方,首先应该对医患纠纷持积极主动的态度。特别是在防范纠纷方面应该积极主动,应该高姿态地检查自己,应该有得力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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