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静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430060
目的:比较不同种抗青光眼滴眼剂在睫状体平坦部玻璃体切割术后对于高眼压的控制效果。
方法:将年龄在18~65岁,基线眼压为16.62±3.40mmHg的175例PPV术后发生高眼压的患者随机分为4组,分别使用3种抗青光眼药物滴眼。第1组56眼,单一应用β阻滞剂。第2组36眼,单一应用α激动剂。第3组48眼,协同应用β阻滞剂与碳酸酐酶抑制剂。第4组35眼,协同应用α激动剂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分别观察用药后3天和9天的降眼压效果。
结果:用药后3天,4组观察对象的眼压下降幅度为第1组9.87±5.16mmHg,第2组7.87±6.00 mmHg,第3组13.03±8.43 mmHg,第4组9.48±6.42 mmHg;在用药后9天为第1组13.16±5.09 mmHg,第2组10.61±6.16 mmHg,第3组16.60±8.93 mmHg,第4组13.63±7.96 mmHg。比较两时间段内数据后,确定4组眼压下降结果都具有非常显著性差异(P<0.01)。
结论:在降低术后高眼压的应用中,单独使用β阻滞剂或α激动剂在疗效上无明显差异(P>0.05);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时,β阻滞剂的降眼压效果优于α激动剂(P<0.05)。β阻滞剂与碳酸酐酶抑制剂的联合降眼压作用不仅优于单独使用β阻滞剂(P<0.05),更明显优于单独使用α激动剂(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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