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近视眼防治研究中的错觉与误区举例:
1、为说明工作的准确性,有人选用“调节麻痹下检影”一词。实际上,现行方法是难以做到调节麻痹的,似改以“睫状肌麻痹”为妥。
2、“散瞳验光”常被用以表明与小瞳验光之不同,但散瞳不等于睫状肌麻痹,更不等于调节麻痹,故不表明为静态检影。
3、评定与测算眼球轴长与屈光度关系时,有不少资料均将正视眼=24mm。实际上24mm仅是均值。
4、临床统计分析中将正视眼、远视眼及近视眼对称地分为三类。实际上正视眼仅为屈光分布线上的一点,远少于屈光不正。为解决这种不均衡性,可将屈光度从+到-看作为一连续数字,分段设组,如其中一组可为+0.99(+1.0)~0D或+0.49(+0.5)~0D,据此来对研究对象的观测结果进行分组统计分析。
5、高度近视眼的遗传已有一些资料讨论,据称有者确证了某一规律。但近视眼的“高度”仅是一个程度概念,实为不同性质近视眼的混合体。而这些不同性质的近视眼肯定有着不完全相同的遗传规律与遗传方式。前提的错误,何来结论的正确?
6、众多近视疗法常见效果说明:假性近视治愈率>90%。但按全国屈光学组(1985)制定的“真假近视分类法”及所有屈光专著与权威论文中所作说明,假性近视屈光实质是远视眼。如此则:①这类近视不治疗亦可自愈,②真正的近视眼当属无效,③所治对象根本不是近视眼。
7、有人称学龄前儿童视力低常率很高(>30~40%),为此特采取了多种方法,包括不少“先进”疗法,从而取得了显著成绩,视力多可提高或恢复。殊不知这群幼儿,包括刚入学的小学生的视力有其特点,很少是近视眼。除一些需要及时、正确治疗的弱视者外,多数无须处理。
8、有人曾结论角膜接触镜可减低近视眼的发展,但后来发现结论时未考虑以下因素:①配戴接触镜者,年龄多数较大。②接触镜处方度数多属过矫等。
9、早年曾报道通过手术缩短或延长巩膜可矫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但不久便证实无此效果。
10、人们热衷介绍角膜手术矫正近视眼,但很少人交待:①改变角膜屈光度亦为光学矫正,仅属对症治疗,并不能改变近视眼的病理过程;②远视力提高了,而对其它视功能有何影响?
11、一个镜片箱中为数不少的镜片不合格。如此,何来正确、标准的验光记录?
12、观察与评价处理的疗效标准:显效、有效、改善、不变、退步……根据何来?是否统一?
13、人有双眼,观察记录与统计分析中计算单位“人”与“眼”数常被混淆。时见混为一谈的尚有患病率与发病率、视力低常率与近视眼患病率、构成比与率及计量与计数资料等。如近视眼致盲率目前尚未见有真正普查数字,已有统计仅为在致盲眼病中所占比例。另如近视眼眼底黄斑出血男:女为1:1.5,仅指就诊者中的性别比例,不等于是人群中女性患者多于男性。测定生理值时要限定正常与病理范围。
14、学生近视眼患病率随学年升高而增加,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统计,不等于可用以来推论年龄因素。因进入大学时学生已经通过了几次选择。大学应是近视眼集中最多的群体。
15、评论近视屈光度变化中可有多种名词:近视下降(升高)率、近视平均变化率、近视稳定率、一组中近视总屈光度的增加(减少)数等。考虑到近视眼的特点,应取“近视稳定率”及“近视屈光度减低率”为妥。而不少论著中还出现有目前难以实现的“近视眼治愈率”。
16、近视眼防治研究中经常还出现以下问题:①缺少对照或对照错误;②可比性差(包括性质与数量);③出现各类误差及其它错误。④有时例数过少,结论含糊,对此不仅不去小心求证与说明,反以相对数(百分比)来加以扩大或掩盖。⑤不能正确对待或区分阳性结果与阴性结果。⑥统计技术(显著性测验选择等)运用不当及统计图表不合标准等。
17、视力变化统计中的问题更多。如“增进行数”与“增进级数”的概念混淆,基础视力情况常被疏忽等。另如多次复查中取其一次最高记录。效果不好时,又利用视力的某些特点以求自圆其说,如见于“无效是由于操作不标准所致”、“以后视力下降,是由于未注意用眼卫生或环境不良之故……”。
18、医疗问题人为社会化,不仅见于对远视力的盲目要求,而且还如学校中“无近视眼班”及视力与近视眼作为“三好”学生、优秀班主任与先进卫生老师的评选指标等。殊不知,在现有条件下,这些都是无法做到的。
19、为了宣扬自己发明创造的近视疗效,有人惯用以下方法:①积极制造近视眼严重性的气氛;②竭力维护已被证明为错误的、但却可大加利用的理论及③尽量否定别人的工作。有者还不时盲目表态,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介的广泛传播,错误导向,从而给防治工作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20、Walpole设计有新药(新疗法)评价的图解过程(正常型)。对于近视眼的防治方法亦可对照比较,并酌情作评论选择(图1)。
图1 新疗法评价过程
六、从事近视眼研究工作的基本要求
1、近视眼研究中的思想方法与逻辑思维“除采用先进技术、现代设备外,近视眼研究一定要讲究科学思维方法。按照逻辑学原理,结论的真实性首先取决于前提(试验结果)的真实性,不能违背归纳推理的规则。由于任何试验都存在有局限性,故不可盲目将局部真理延伸为普遍真理。由于现代科学的发展、新技术广泛应用及各种定量方法改进或革新,使得原先所制定的各项常数、定值(标准值、正常值等)时多改变。对此应予重视,并应合理引证与利用。正确分析近视眼研究中的因果关系,不要从“先后”或“同时”发生的现象推出“因果”关系的结论。如高度近视眼与单纯性青光眼之间的关系等。正确对待工作中的失败,正确认识研究中的阴性结果。对待文献资料及别人的工作,要采取科学批判态度,不要盲目轻信与接受。正确的结果应能经得起在相同条件下重复。认识科学研究的艰巨性,包括开始的准备工作、掌握情况及了解有关拟行课题的所有信息。“发现新事物或创业新学说要比证实它们还未被人发现或创立更容易些”(Berna)。认识学术争论的必然性、必要性。“医学上没有争论就没有进步,就没有新概念、新技术的产生,眼科学也同样如此”(Brockhurst)。认真踏实,循序渐进。不论大小课题均要立足于现职工作。提倡创造性思维、创造性劳动。
2、近视眼研究的基本功:
一切参与者不仅要有愿望与眼光,更要有本领与能力。只有过硬掌握“三基(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操作),才有可能为攻关创造条件。
3、近视眼研究的标准化:
标准化是一切工作的前提,不仅要重视,而且要善于运用与严格执行。做到正确、合理、科学、统一。如入门近视,必需先要概念清楚、诊断明确、方法可靠、标准客观(如分清“近视”、“近视眼”与“近视眼病”的不同概念)。检测手段(仪器、设备等)精确与否,是标准化的重要保证。而观察测定指标的标准化,则是取得正确数据的最基本条件。在现有条件下,如视力检查就应要求工具、测定、记录、统计符合标准。另如所有屈光诊断均应以客观验光为准,而且若是所有资料均取自静态检影结果,则更具科学性,在讨论与结论某一问题时更具说服力,能够经受重复与考验。这些都是近视眼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不能强调客观困难而降低水准。保证标准化的另一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运用电子计算机。如今,在近视眼研究中已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并将不断扩大其多方面的用途。
4、近视眼研究中的道德观:
一个正直的眼科工作者要想有所作为、为行家所承认,就必须具备基本道德修养,坚持科学作风,不能言过其实,更不能哗众取宠。一切不正常的行为都会迟早为人们所识破,为历史所唾弃。“虽然在不知内情的人眼里取得了声誉,但是却完全抵不过了解情况的人所投给的羞耻(Beveridge)”。一个时期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包括社会影响),近视眼研究也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其中既有水平原因,更有道德问题。众所周知,视力便是问题的关键之一。其中有大多数人的误解,亦有少数人的利用。对远视力过分看重、盲目要求、制定不合理的视力标准,是造成近视眼防治研究工作中歪门邪道层出不穷的基本原因。在国内外,伪科学(pseudo-science)的影响侵袭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也同样波及到眼科,特别是波及到眼科学的难题上,近视研究所受影响更为突出。如何认识、抵制这些不良影响,对于从事近视眼防治研究工作者来说,都是衡量道德水准及评价学术水平至关重要的内容。既有认识上的是非,又有学术上的争论,从而造成了问题的复杂性。但是,任何言行的带头作用都是巨大的,只是这作用可以是正,更可以是负。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