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医师资格考试等考试泄密案进行集中宣判。涉案人员均被判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检察机关指控,于某担任国家考试中心研究与评价处负责人期间,于2007年利用其掌握2007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全部试题的职务便利,在考试前,将口腔类、临床类、医师与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试题及答案通过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泄露给其友王某,让王某根据正式的医师资格考试的试题整理出标准答案。前述试题及答案涉及国家秘密共8项。
曾经是国家考试中心试题开发一处负责人及副处长的孟某,于2005年6月与另一被告人王某密谋后,利用职务便利,连续将其非法获取的2005年、2006年、2007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口腔执业医师试卷电子版拷贝,泄露给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的教授王某。曾经担任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口腔类命题专家的王某自己办培训班,将考题泄露给他人。
由于试题泄密,致使原定于2007年9月22日进行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暂时停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于某、孟某、王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2年、3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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