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医学频道 → 继续教育 → 相关政策 → 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医师资格考试泄题者获刑

http://www.cnophol.com 2009-7-29 9:30:20 中华眼科在线

    7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医师资格考试等考试泄密案进行集中宣判。涉案人员均被判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检察机关指控,于某担任国家考试中心研究与评价处负责人期间,于2007年利用其掌握2007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全部试题的职务便利,在考试前,将口腔类、临床类、医师与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试题及答案通过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泄露给其友王某,让王某根据正式的医师资格考试的试题整理出标准答案。前述试题及答案涉及国家秘密共8项。

  曾经是国家考试中心试题开发一处负责人及副处长的孟某,于2005年6月与另一被告人王某密谋后,利用职务便利,连续将其非法获取的2005年、2006年、2007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口腔执业医师试卷电子版拷贝,泄露给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的教授王某。曾经担任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口腔类命题专家的王某自己办培训班,将考题泄露给他人。

  由于试题泄密,致使原定于2007年9月22日进行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暂时停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于某、孟某、王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2年、3年、3年。

(来源:健康报)(责编:zhanghui)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更多关于(眼睛,中华眼科在线,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考试)的信息
      热门图文

    林志玲教你拯救"绝望黑

    养出“媚眼”的七种对

    彩虹萤光眼妆缔造闪亮

    明眸光彩由SPA"眼"义
      健康新看点
      健康多视点
    ad推广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中国视力网中国眼网眼镜人久久眼科网华夏健康网健康863保健阿里医药眼科网首席医学网浙江眼科网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