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要妥善解决统筹基金结余过多和当期收不抵支的问题。明确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个月到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
分析人士认为,与国外医保基金入不敷出相比,国内各地的医保基金存在“花不出去”的怪现状,每年都有大量结余。一方面是参保者抱怨报销比例低,另一方面却有大量医保基金处于“沉睡”状态,加强医保基金结余管理迫在眉睫。
对于新农合统筹基金的结余也有明确规定,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来源:解放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