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发出《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根据《方案》,到2010年,各级财政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人/年。
今年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
逐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提出适当提高当地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逐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到2011年,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年12月底前,全省30%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药品收入不再是补偿渠道
到2011年,逐步建立基本完善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到2011年,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每个街道办事处均有1个基本达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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