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珏 陈捷敏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复旦大学法医学院 200063
目的:探讨屈光不正眼随着视力变化PVEP的变化特点,为正确解读PVEP结果及判断客观视力提供依据。
方法:对104眼共4个视力组(视力<0.05,视力在≥0.05~<0.3,≥0.3~≤0.5,视力>0.5)的受试者,应用罗兰视觉电生理仪设定的程序进行PVEP检查,应用两种刺激方式,1度方格刺激和15分方格刺激,比较分析各组间及组内两种刺激方法所测得的PVEP的振幅和峰时。
结果:随着视力增加,PVEP的振幅逐渐增大,15分方格刺激的振幅由小于1度方格刺激的逐渐变为大于1度方格刺激的振幅。各视力段1度方格刺激的峰时平均值均在正常范围,而15分方格刺激的峰时除视力>0.5组外均延迟。
结论:结合两种刺激方法的检查结果,对振幅和峰时进行综合判断,可提高客观视力评估的准确性。当15分方格刺激的P100振幅小于1度方格刺激的振幅时,可以判断视力小于0.3,而当15分方格刺激的P100波振幅大于1度方格刺激时,视力0.5以上。当刺激方格不是最适刺激,相对的视力较差时,会发生峰时延迟。而当视力适合或好于刺激方格时,峰时大多在正常范围。因此,在客观视力评估中,除了应用振幅外,峰时也是重要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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