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青少年;验光配镜;讨论
我国目前青少年验光配镜存在着不规范和不科学,有不少患者认为在医院配镜没有在一般的眼镜店配镜方便,因为医院验光多采取的是散瞳验光,强调的是双眼视觉功能的提高。戴矫正眼镜不但要视物效果清晰,还要戴镜舒适,而且眼镜应达到双眼的矫正效果、视觉质量一致,而不是盲目地追求双眼度数一致,否则会干扰双眼的视觉平衡和发育。
验光配镜是一个严谨的医疗化、程序化的过程,而不能仅仅靠电脑验光或插几个镜片,简单查一下视力数分钟即可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青少年而言,电脑验光因为容易“过矫”,很可能会使“假性近视”演变为“真性近视”。正规的医学验光,首先应该通过详细的眼部检查排除一系列影响视力的眼疾,因视力低的原因很多,不一定是单纯的近视或散光。在验光前要进行系统的眼科检查以排除单纯屈光不正以外的其他眼病,如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疾病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视力的眼病,应先治疗相关眼病。然后再进行客观检影检查和综合验光检查,除了精确检查每只眼的屈光度数外,必须检查双眼平衡、眼位、调节力、双眼单视功能、辐辏功能等,完整的综合验光检查即初始阶段、精确阶段和终结阶段三个过程。
1 青少年规范验光是合理配镜的基础
因为青少年眼睛的调节力很强,平时学习任务重,读书写字时间长,调节往往处于痉挛状态,平时也无法完全放松。如果不散瞳验光,结果往往不准确,如患有近视的青少年,在有调节的情况下验光,往往导致验光度数比实际该戴的镜片度数高;轻度远视的青少年,如果不散瞳验光会误诊为近视。而佩戴度数不合适的眼镜会对青少年眼睛造成损害,
甚至加重近视或远视的发展。所以青少年出现视力下降时,一定要到正规的眼科医院进行系统的医学验光检查,以确定是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同时排除假性近视。只有在验光时消除调节因素的影响,才是为青少年配好一副眼镜的基础。消除调节的不良影响应首先使患者睫状肌充分放松,验光结果才能与实际屈光状态相符。故有几类情况必须做睫状肌麻痹验光:(1)幼儿,不能用主观法验光,而必须用客观检影法;(2)斜视的儿童,具有内斜视的明显带有远视和远视散光者;(3)视力和屈光状态不稳定的患者;(4)有明显视疲劳的患者。12岁以下的儿童,眼的调节力很强,必须用1%~2%阿托品眼药膏或1%阿托品眼药水充分麻痹睫状肌,使瞳孔充分散大后再进行检影验光,停药3周后瞳孔完全恢复到生理状态再复光,复光结果才能作为验光处方。
2 遵循配镜原则是合理矫正的关键
2.1 验光处方必须要准确 (1)近视为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度数,视力矫正到1.0即可;度数过低反而更容易促进近视的发展;度数过高增加了调节,同样可以造成视觉疲劳,导致近视的进一步发展。(2)远视眼是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度数,远视减去调节配镜,由验光师试镜并根据视力和症状配镜,远视眼在充足配镜之后,需要减掉100°的调节力。(3)对于不配合检查的患儿近视按常规方法配镜,而远视再减除100°的调节力,再配镜。(4)弱视的患者配镜:6岁以下患者,远视、散光足量矫正,因为低龄儿童视觉适应能力较强;6~9岁患者,高度远视适当减少度数验配,散光足量矫正,二次配镜时远视配镜度数要给足;9岁以上患者,高度远视,高度散光按照全部度数的2/3进行首次配镜,6个月后复查,进行二次配镜时争取度数配足;屈光参差不齐儿童,双眼度数相差超过300°以上的低龄儿童可以超常量,双眼配足给镜。青少年根据情况,将度数高的那只眼睛的度数酌情减量。
2.2 技术参数 装配眼镜时要达到GB10810-2005《配装眼镜》的各项技术参数,如光学中心、柱镜轴,光学中心是根据瞳距来定位,这是装配合格眼镜的关键,不然,会造成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等诸多问题,继而形成棱镜作用,这样,不但不会给配制眼镜者消除视疲劳,反而会发生视物变形,清晰减弱,头晕、恶心、呕吐、眼胀等不良现象,甚至根本不能配戴。
2.3 调试 眼镜制作好之后,要调试眼镜的整体状况,必须戴上舒适。平时戴镜要双手摘镜,轻拿轻放,不戴时应将镜片凸面向上放置,最好放入硬质盒中保存,这样可以延长眼镜使用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