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要求,今后全省每一个行政村要建设或确定一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并作为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用药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为方便农民享受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本月1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 《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 革方案》。方案要求,标准化卫生室业务用房500人以下的村不低于40平方米,500人以上的村不低于60平方米,并至少做到诊断防保、治疗、药房三室分开,开展静脉输液业务应增设留观室,有条件的应单设预防保健室。
乡镇卫生院要负责为村卫生室代购或组织配送药品,并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其规范用药。村卫生室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选用药品,并在相关补偿政策保障下,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方案要求,政府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要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村每月400元,村医空白村如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其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800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部门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补助2元,市、县财政各补助不少于1元。
方案规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聘用、县卫生局注册备案。聘用人数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千人以下的行政村,设置1人至2人,人口每增加500人,可增加1名乡村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