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要于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意见》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他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通过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3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途径和办法妥善安置。
《意见》提出,基层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绩效工资水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不低于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