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医学频道 → 热点新闻 → 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警惕激光笔功率过高造成视力伤害

http://www.cnophol.com 2012-3-31 11:03:48 中华眼科在线

  近日,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在日常检验中发现,多批激光笔因功率过高导致不合格。国外对激光笔的功率有着严格的要求,功率过高,存在视力伤害危险。

  激光产品存在着危险性,根据激光系统可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程度,其危险等级分类从第I类激光器(无伤害)到第IV类激光器如2000瓦二氧化碳激光器(可以切割厚钢板)。根据欧盟EN-60825标准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2005》的相关规定,普通民用激光产品只能为I类或者II类,I类激光产品没有生物性危害,II类激光产品的输出功率小于1毫瓦。而该款不合格的激光笔标识为IIIA级激光产品,功率小于5毫瓦,按照激光产品的危险等级分类,该类激光产品在某种条件下,可能对眼睛造成致盲以及其他损伤,显然这种功率等级的激光产品是不适合做成普通的民用激光笔的。

  据检验检疫部门调查,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激光笔普遍存在功率过高的问题,大部分产品功率在1至5毫瓦之间,有的甚至大于5毫瓦,对公众的视力安全造成巨大隐患。其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销售商和消费者普遍缺乏使用激光的安全意识,片面追求激光产品的亮度,却忽视了激光可能造成的危害。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激光笔及其他普通民用激光产品生产企业,不要只为追求产品性能而忽视了产品的使用危险性,要将激光产品的功率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责编:xhhdm)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更多关于(激光,视力伤害)的信息
      热门图文

    潘霜霜诠释精致约会妆

    女人8个护眼诀窍 远离

    洋娃娃大眼妆让你的萌

    T台抢镜眼妆生活中也是
      健康新看点
      健康多视点
    ad推广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华夏近视网39健康网眼病中国眼镜网新浪福建健康21世纪药店网千龙求医查疾病114个性导航眼科时讯中华网健康频道国家健康网
    眼科新闻医脉通眼科蓝莓眼科网中国眼科网39五官科中华碑林医学网整形美容英智眼科中国眼网眼科医学网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