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蓝先生向本报反映,上月底,他儿子在教室内被老师的杯子砸伤眼睛,缝了4针。为此,家长与校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蓝先生说,他儿子在仓山区汇文小学五年(1)班就读。昨日上午,记者随蓝先生来到这所学校,在他儿子的教室看到,讲桌到第四排座位距离约两米。
据陈校长介绍,5月24日下午,在眼保健操音乐已经响起的时候,同学们还在乱糟糟地说话,刚进入教室将要上下午第二节思想品德课的老师张燕想将杯子敲在讲桌上发出声响使同学们安静,结果手一滑,杯子飞了出去,砸到了蓝先生儿子的右眼。发现学生的眼睛流血后,张老师连忙将他带到学校附近的诊所处理伤口。后来在征得蓝先生的同意后,医生为他儿子的伤口缝了4针。
昨日记者见到蓝先生儿子时,他右眼眶眉毛下方还有血迹及缝针痕迹,右眼睑淤青。“他们带孩子到小诊所缝针,以后是要留疤的呀!现在孩子都不敢上学了,怕被老师打。我要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不相信这是误伤。”蓝先生边说边掏出一张“人身损害赔偿明细”,综合起来有十几万元。
陈校长说:“我们是有责任把孩子治好,经调查老师确实不是故意的,老师已经在电视媒体里公开致歉。自孩子受伤以来,校方一直陪孩子治疗,去了总院两次,去了省立医院两次,带孩子吊水,医疗费及交通费都由我们当场结清了。我们想登门拜访、给孩子进行心理疏导、给孩子补课,家长都拒绝。”
蓝先生则说:“我家有80岁的老母,情绪激动,我当然不能让他们登门了!”
从张燕老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她生于1980年,2008年取得教师资格证。据校方介绍,她是一个3岁孩子的母亲,这学期才来学校任教,由于事发后压力过大,目前在家休息调整,她对学校说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记者咨询了曾是律师的夏先生。夏先生认为,由于伤害是在学校发生的,且孩子本身没有过错,所以学校理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至于精神损失费,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蓝先生提出的赔偿方案,可以走司法程序予以主张,但必须提供这些费用产生的证据。老师是否故意为之,对赔偿方面的影响不大,但如果经调查认定老师故意伤人,学校和老师将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