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与科室承包人、医师、医托勾结,提供“一条龙”的医疗服务,对外地来京的病人行骗,获取高额利润。这一“医托”模式,业已成为当前民营医院的潜规则。昨天,西城法院发布调研认为,由于“医托”三不看,导致案件从取证到定罪都存在困难。
去年,西城法院审理了本市首例“一条龙医托诈骗案”,院长、承租者、医托、医生,这些角色共同建立起一个诈骗患者钱财的链条。解某等人以大观园门诊部和金太和研究院的名义,组织“医托”在儿童医院、天坛医院等大医院附近欺骗患者就诊。承租人徐某交代,自己每月需要给解某1万元租金,其余的就是医院利润。医院除了获得挂号费外,再从每个患者药费中提18%;医托从初诊患者药费中提50%,医生每天获得350元工资;剩下的钱由徐某等5名承租人平分。这伙人因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
令人意外的是,获刑后,解某不仅没有表现任何悔改的态度,反而直接告诉采访媒体:“出来后,我要接着干。”他说,这一模式已经是民营医院的潜规则,不这么干,医院就经营不下去。
对此,西城法院历时近半年,对整个案件和社会情况进行梳理、摸排,发现医托的作案手段确实容易逃脱法律的制裁。
首先,“三不看”导致无人报案。解某一案中,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团伙形成了“危重病人不看、小儿患者不看、北京患者不看”的行业规则,而外地就诊者发现被骗后,往往因路途和时间关系“自认倒霉”,即便有患者再次来京理论,也会被犯罪人员以退药费的处理方法轻易打发。
而且,不法分子虽然虚构“医疗专家”、“医学教授”的虚假身份,但均已取得医疗执业资格证,从而逃避“非法行医”的打击,就诊者往往是在服用所谓的“特效药”几个疗程后才发现被骗,向卫生行政监管部门投诉,而监管部门的取证和处理程序又较为繁琐,给了不法分子持续作案的时间和机会。
特别是在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内,存在“中医科室对外发包”和“雇佣医托欺骗就诊者”两个重要顽疾,而对此类案件,最高法院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意见。
另一方面,涉案赃款被逐级分配,且诊室承包人和“医托”均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司法机关很难准确掌握其财产情况,给追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针对目前种种难题,法院建议卫生监管部门应强化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查处、纠正民营医疗机构内存在的不法行为,将工作重点转变为预防和规范。
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在涉案人员的范围上应力争全力抓捕,做到彻底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作用;并应注重对涉案款项和涉案人员相关财产的查询、冻结和扣押工作,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