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 “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而在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中,患者虽然是原告,但是却要求医生提供证据,因此医生“被举证”.医患纠纷中,医生“被举证”中的被与“被死亡”、“被精神病”中的被意思一样。
医护工作人员对患者悉心诊治,患者放心地把自己的生命健康寄托于医生,本应这样和谐的医患关系却在近些年,日趋紧张,纠纷层出不穷。除去一些医护人员的治疗措施不当、医院管理程序中存在的漏洞外,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在于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就将医生或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进行赔偿,甚至有“要想富,找大夫”这样的顺口溜流传开来。因此,医生在非自己和医院的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中,需要有保护自我的利器。
利器之一:了解基本法律常识
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在患者闹事或医疗纠纷中,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
利器之二: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
医生如果要证明自己,免除自己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所以,在医疗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保存证据,证明自己在医疗诊断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利器之三:沟通,理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在细微之处,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履行治疗告知的义务、提倡诚信服务、增加医患沟通。这样,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工作者会更加信任,减少其闹事及医患纠纷的发生几率。
利器之四:心态
对于病人——无论是年轻,还是老迈;无论是漂亮,还是丑陋;无论是富有,还是贫穷;无论是权贵,还是百姓……医生都一视同仁,他们都只是病人:没有技术傲慢、没有人格傲慢、没有疾病歧视、没有阶层偏见。医生给予他们的都是关爱。
对于医生——无论是男子,还是女性;无论是青涩,还是老道;无论是率直,还是婉约;无论是快捷,还是沉稳……病人都一样尊重,他们都是医生:没有金钱傲慢,没有权利傲慢,没有年龄歧视,没有性别偏见。病人给予他们的都是信任。
医患双方学会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用道德、制度和法律来规范医患行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既保护患者,也保护了医护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