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接受白内障手术时突遇断电,等了近一个小时,手术才恢复进行。术后他感觉眼睛很难受,状告医方连江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索赔。近日,在连江县法院的主持下,医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中途断电使小手术变复杂
陈先生的右眼视力模糊了一年多,于2009年4月18日到连江县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并入院。经检查,他的左眼视力为0.1,右眼仅为0.06,诊断为右眼老年性白内障,无手术禁忌症。
第二天9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陈先生的右眼施行白内障囊外摘除术,并植入人工晶体。手术原本进展顺利,不料进行到9时25分时因电力故障突然停电导致手术中断,直至10时20分恢复供电,手术才继续进行。
摘除右眼内的白内障后,医生发现该眼的后房压力大,为安全起见未植入人工晶体,准备二期植入,并将情况告知陈先生的家属,家属无异议。术后,医生对陈先生进行了抗炎、抗感染等处理。陈先生于同月26日办理了出院手续。
此后,陈先生一直觉得右眼不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员与陈先生及其家属一起前往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进行眼科检查,为他的二期手术做准备。2009年8月11日,陈先生入住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并在该院进行了右眼二期人工晶体植入术,手术进展顺利。术后,其右眼未矫正视力已达0.1。
术后感觉不适患者讨说法
陈先生术后一直感觉眼睛不适,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讨说法。尽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觉得很委屈,认为手术出现问题是意外断电造成的,但还是免除了其一期手术的所有费用1693.34元,并全额支付了二期手术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14576.74元。
陈先生认为赔偿太少,向福州市医学会申请鉴定。2010年5月,福州市医学会认定,医方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明确,手术适应症掌握适当,术后最佳矫正视力达0.6,不造成人身损害,不构成医疗事故。
陈先生仍然不服,诉至连江县法院。他认为自己在二期手术后事隔一年,右眼视力不但没有提高,反而见光便会刺痛,现右眼瞳孔上移、畏光,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要求卫生院赔偿7万多元。
法院调解 院方赔偿2.5万元
连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院方的手术室没有设置能自动切换的双路供电电源,导致手术中断55分钟,手术时间延长。术后陈先生的瞳孔上移,并出现畏光症状,院方确实存在不足。
主审法官考虑到上述事实确实会给陈先生的生活带来不便,从以人为本减轻诉累的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赔偿陈先生医疗费等合计2.5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