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一项研究显示,开角型青光眼患者,应用降低眼内压药物有助于保留视野,降低失明风险。论文12月19日在线发表于《柳叶刀》(Lancet)杂志。
此项随机安慰剂对照研究于2006年12月1日至2010年3月16日间共纳入新诊断开角型青光眼患者516例,以1:1比例随机分入0.005%拉坦前列素组(n=258)或安慰剂组(n=258),基线时平均眼内压分别为19.6mmHg[标准差(SD)4.6,拉坦前列素组]和20.1mmHg(SD4.8,安慰剂组),双眼每日用药1次。观察24个月,以视野恶化时间为主要研究终点。
结果为,24个月时,拉坦前列素组231例患者中眼内压平均降低3.8mmHg(SD4.0),安慰剂组230例患者眼内压平均降低0.9mmHg(SD3.8)。视野保留时间方面,拉坦前列素组明显长于安慰剂组,校正危险比(HR)为0.44(P=0.0003)。研究中共记录18例严重不良事件,均与治疗药物无关。
■同期述评
青光眼治疗:最高级别证据已证实有效
瑞典隆德大学安德斯?海吉尔(Anders Heijl)指出,50年前,眼科医生认为青光眼和眼内压升高是同义词。1958年,沃尔夫冈?莱德海克(Wolfgang Leydhecker)制定了正常眼内压标准,并将眼内压≥21mmHg患者诊断为青光眼,无论其是否有青光眼相关损害。
然而,眼内压升高和青光眼并非同义词。上世纪60年代进行的首个青光眼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很多青光眼患者眼内压水平在莱德海克规定的正常范围内,这些患者被认为是正常眼压性青光眼。这一结果被后续很多流行病学调查所证实,目前已明确至少50%的青光眼患者眼压是正常的,这一比例在日本甚至达到了90%。同时,还有很多患者眼内压≥21mmHg,却没有青光眼相关损害,对这些患者不治疗随访20年,多数并未出现青光眼症状。
因此,眼科医生对青光眼和眼内压升高之间的相关性产生了质疑,并继而对降低眼内压药物的治疗效果产生了怀疑。为明确这一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起,先后开展了4项临床试验,但对于这一问题仍无定论。
本研究评估了正常眼压性青光眼患者应用降低眼内压药物的效果,其重要性表现于诸多方面。首先,这是迄今第2项提示降低眼内压药物对青光眼具积极治疗作用的研究;其次,这是迄今在该领域证据级别最高的研究;再次,鉴于当前的青光眼治疗主要基于降低眼内压,而青光眼管理占用了眼科资源的25%,这一结果意义重大;最后,这一研究是安慰剂对照研究。
此外,治疗效果的程度亦很重要。24个月后治疗组和对照组眼内压差异并不大(2.9mmHg),但治疗组疾病进展风险显著降低(HR=0.44),提示眼内压每降低1mmHg,疾病进展风险降低19%。这一结果对新药研发无疑将起到促进作用。
视野状态是衡量青光眼进展的金标准,视野敏感度也很重要。然而,既往以视野为研究终点的研究观察时间均较长。本研究观察时间较短,且在12个月时即已观察到效果差异,提示采用广泛使用的临床工具,增加检测频度,可有效缩短研究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