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是所有准妈咪们都必须严正对待的一个问题。罗湖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姜艳华表示,实际上,并非是在整个孕期用药都危险。由于胚胎各器官发育时间不一,致畸胎的易感期也不同。
不同时期,药物敏感性有别
受精后1~2 周:在当你在不知道是否怀孕的孕前或早孕时期服用药物,不必因此放弃妊娠,但是如果发生流产征兆也不要保胎治疗。
受精后3~8 周:这阶段为致畸敏感期,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例如,中枢神经系统的致畸易感期为受精后15~55天,心脏为20~40天,眼为24~39天,四肢为24~46天,外生殖器为36~56天。此时期不必用药时坚决不用。
孕中晚期:这段时间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由于药物等因素有时还会影响器官的功能,如引起耳聋、肾功能减退等,所以,妊娠12周后用药还应十分慎重。
孕妇最后一周用药应特别注意,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如痢特灵会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造成黄疸、溶血性贫血等;还有的能使新生儿产生低血糖;甚至有的还会导致胎儿死亡。
准妈妈用药九大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并对治疗疾病有益,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宜擅自使用药物及滥用药物。
3.选用已证明对灵长目动物胚胎无害的药物。
4.新药和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用老药。
5.可查阅最新颁布的FDA 妊娠药物分级,供临床选择孕期安全用药参考。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
6.用药应清楚了解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及持续时间;合理用药,及时停药。应考虑孕妇用药实为母儿两人同时用药。
7.有些药物虽可能对胎儿有影响,但可治疗危及孕妇健康或生命的疾病,则应于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
8.当两种以上药物有同样疗效时,应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一种药物,少用或不用新上市虽然有动物实验资料但缺乏临床资料的药物。
9.早孕期能不服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应不用或暂时停用。若仅为一般性临床症状或病情甚轻容许推迟治疗者,则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治疗。分娩时或哺乳期间用药必须考虑到对新生儿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