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新农合患者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甘肃省新农合部分住院病种分级诊疗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从2月起,在平凉市、定西市、白银市会宁县试点推行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限制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县外就诊。
《意见》根据该省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疾病谱排序分析数据,初步确定县级医疗机构100个分级诊疗病种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分级诊疗病种,并规定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私自越级转诊患者,新农合资金原则上不予报销。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将康复期病人转至下一级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
《意见》规定,对纳入分级诊疗范围的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总额预付相结合的支付方式。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各病种全省近3年平均费用情况,初步确定各病种定额费用标准,并规定试点地区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定额标准。患者实际发生费用若未达到定额标准,新农合资金将按照定额标准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参合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交纳自付部分费用;实际发生的费用若超出定额标准,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资金按照定额标准拨付补偿金,参合患者按照定额标准交纳自付部分费用。试点地区新农合管理机构要按一定比例定期向各医疗机构预拨分级诊疗补偿周转金,每月结算,多退少补,年底决算。
该省将在总结试点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8月起,在全省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