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2014年4月1日起,西安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重点解决保障参保职工看大病、治重病等问题。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参保职工近年来反映较多的门诊慢性病、易造成因病返贫现象的大病等情况。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提高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限额标准,将原有的17个慢性病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整体上调了15%左右,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疾病门诊就医、购药年最高可享受补助5000元;二是降低《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将住院治疗时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原来的10%下调为5%;三是提高住院费用中特检特治和医用耗材及其相关手术费用的报销比例,报销比例较前提高了近20%;四是将门诊施行白内障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少白内障患者排队等床位的现象。
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政策调整后,西安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得到明显提升,累计有211.2万参保职工将从中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