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海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了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动员会,印发了《海安县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海安县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全省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企业经营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信用等级等综合因素,将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等级划分为三级。如:一级药品零售企业至少配备1名药师职称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并在国家规定期限内配备执业药师等。通过试点,建立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基层药品监管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分类科学、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的药品零售经营模式,为逐步在全市和全省范围内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