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和数据,将直接关系到药监部门对某一种药品的评价和处理,这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不按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和数据,将会被药监部门处罚。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一家药店吃到相关规定出台后的全国首张罚单。这也意味着,药监部门将对没有责任意识、不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和情况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动真格的。
深圳两药店缺乏监测接到罚单
药企、药店没有安排人员负责不良反应监测上报也会被罚。龙岗区永某盛药房、桐某堂药店就因此受到了药监部门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这一举动在药企引起强烈反响,也让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药品安全体系重要一环,但应缺乏刚性约束和有效机制,以致出现企业对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做和不做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为此,我国出台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下称81号令)。
该办法出台后,从2011年起,深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每半年对医疗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对零报告单位单独列表,并限期整改。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纳入深圳市医疗机构质量评估,并逐渐增大评估分值,使深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例数保持在5000份以上,名列全省前茅。不设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岗位,这份确实的责任,让深圳两家药店吃到了全国首例针对违法81号令行为发出的罚单。
深圳极为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深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过大力推进监测网络建设,大面积的培训医护人员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大大提升了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零售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视程度。
2013年,深圳市全年共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6574例,同比增长了21.7%;收集MDR报告612例,同比增长了86.6%;收集药物滥用监测报告8950例,同比增长了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