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为督促各地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查明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为2015年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奠定基础,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有国家试点县的29个省份(天津市、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国家试点县)开展督查评估工作。
督查评估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10月下旬要求29个省份根据5部门《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体改函〔2014〕824号),由省级医改办组织试点县对综合改革的推进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自评价。二是从11月中旬至下旬,派出12个督查组,由部级领导带队对29个省(区、市)开展现场督查。
此次督查的重点是围绕检查各地落实中央决策和建立工作机制情况,包括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情况、完善药品采购供应机制情况、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情况、改革管理体制和强化内部管理情况、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情况六个主要方面。国务院医改办督查评估组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第一手资料,掌握真实情况,并实地查看县级公立医院,听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缓慢、改革任务落实不扎实的省份,督查组将督促进行整改。督查结束后,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将专题听取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