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医学频道 >> 医患关系 >> 医患交流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医院:我欲哭无泪!

http://www.cnophol.com 2008-4-3 14:48:03 中华眼科在线

  部分圈内代表:社会上一些媒体到医院根本不做调查研究,宣传有误,如兰州市发生的所谓“碘中毒”事件,报纸上沸沸扬扬,结果最后没有一例是碘中毒。

  一些媒体对医院工作不了解,如提出“手术室的门为什么总关着”,因为一些特殊要求,手术室的门有时就要关着。再有像病历公开的问题。病历记录的是一组医生整个临床诊治的思维过程,外行看不懂,会产生许多误解。像这样的问题需要认真、公开、平等地交流。最近,有一本叫《医疗魔影实录》的书,歪曲事实,将医务人员写得流氓成性,影响很恶劣,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医务人员的名誉权。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也是非典型的特殊民事关系,适用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高珂:医患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我个人认为,医患关系是合同关系,但又不是一般的合同,是非典型的特殊的民事关系。

  患者到医院来挂号,医院对患者收费,就等于承认了这种合同关系。但这种合同有特殊性,比如合同是什么形式?包括哪些内容?医患双方有哪些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医务人员在实施治疗行为时,有没有义务说明一些情况?患者也有义务,比如接受治疗不应是无偿的,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等。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医患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合同在履行中与一般民事合同不一样,医患合同不一定可以充分协商,比如患者可以选择医院和医生,但医院和医生不一定可以选择患者;看病就医,患者不支付费用怎么办?所以,医患关系不能简单地按一般民事合同对待。现在,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基本都按侵权民事责任处理,因为其判罚重于“合同说”。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损害比较大的案件补偿过低,所以在实践中突破了《办法》规定的最高限制。这起源于最高法院1992年对天津高院的司法解释,此解释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细则,与民法基本精神一致,可按民法通则及细则,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判决可参考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这在许多案件中被参考。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来源:39网)(责编:duzhanhui)

下一条: 没有了
更多关于(眼科,眼科疾病,疾病,视力,眼睛,医患纠纷,患者,医院,医患交流)的信息
  热门图文

气质派美女香槟眼妆

眼袋去除的最新方法

08不寻常眼部春妆要点

6步卸除眼部面部凹位妆
  健康新看点
  健康多视点
  图话健康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6023366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