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份明确告知病情诊断、手术方法、麻醉方式、术中、术后可能并发症及其他风险的见证书,在两名律师、一名医管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经治医师交到患者家属手中。医方在现场录音的条件下向家属详细解释上述内容直至没有疑问。律师、经治医师、患者家属三方签名确认。律师查验患者家属的身份证件和与患者关系的证明及医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件、医生本人身份证件和执业证件,并将这些证件复制存档。非急症重大手术律师见证过程就完成了。所得4份见证书,1份交给律师,1份留给患者家属,1份交给医院医管部门,1份留在病房。 律师见证所需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
据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副院长李强介绍,该院自2002年9月开始实施这项制度,截至目前,还没有发生过一起因告知不明而导致的医疗纠纷,见证手术量逐年增加,今年将突破200例。
患者放心与担心并存
两位中年人一脸严肃,一边听着医生的讲解,一边小声耳语。他们78岁的老母亲因为胰腺癌,准备接受手术。“你们的母亲如果不接受手术,剩下的时间最多不到半年,而接受手术的晚期胰腺癌患者中有40%能存活一年以上……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主治医生问道。
“我们明白。”他们同时回答,脸上的表情都有些僵硬。
“要是有什么疑问现在可以随便说,不要有什么顾虑。”一位律师说。
“签这个见证书是表示您清楚手术的风险,如果你们还没决定好做不做手术,签了以后还可以商量。家属、病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这手术都不能做。签了见证书也可以不做手术。”主治医生再次解释。
见证书顺利签完了,可家属心里并不轻松:“我们知道这是医院让我们明白各种可能性,可我们心里还是不舒服。这么多条风险太可怕了,觉得好像要我们自己扛着。”
医院规避纠纷切实有效
天津第三中心医院副院长李强说,很多医患矛盾和纠纷的发生都来自百姓对医学不了解,或是医院的告知工作不到位,医生对告知的重视程度不够。所以,我们通过这个制度,对非急症重大手术的告知内容进行规范。这样做,医生会非常重视对病人病情和手术风险的告知,在和家属谈话前会仔仔细细想清楚手术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客观上对医生提高医疗质量有好处。患者会更加清楚治疗的整个安排和经过,如果出现意外,也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发生了医患纠纷,律师见证书既包含了手术同意书的内容,保证了手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又是医疗机构履行对病人尽告知义务的重要证据,对医生是一种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李强坦言,并非所有的手术都需要见证,否则医院将承担过多的律师费。只有对于危重症患者、高龄患者、术后可能有严重并发症的患者、术后预后不佳的患者,或科室认为有做律师见证必要的患者,才属于律师见证制度的覆盖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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