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说:“这项制度也在不断地规范和完善,由起初的一个律师参与见证,到现在的两个律师参与,再到和一个固定的律师事务所长期合作。事实证明,在现阶段的社会环境下,这个制度很有必要,因告知而引起的纠纷确实消失了。但是,这并不代表律师见证能解决所有医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医疗质量管理是环环相扣的过程,我们只是希望通过这个制度,让告知这环扣得更紧。”
律师保护知情权为加深信任
有业内人士质疑,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推行的非急症重大手术律师见证制度,是否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甚至造成患者的反感呢?
作为与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合作近两年的律师,耿晓冬并不赞成这种观点:“我们见过的医患纠纷的官司很多,起因很多都是对手术情况不了解。律师见证制度的构建实际上是保护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反而会加深医患之间的信任。”
该院有医生表示,医患关系紧张是客观存在的情况,非急症重大手术律师见证制度表面上触到了医患关系的敏感神经,让患者分担部分手术风险,实际上却缓解了这根神经的紧张,让手术前医患双方都有个底儿。手术见证还是一种特殊的监督手段,可以保证医疗单位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
如果这事发生在自己身上
北京有患者认为,如果律师见证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心里恐怕还是难以接受的。不管怎么说,作为患者在医疗问题上都是弱势群体,他们独立判断的能力是很有限的,因此,他们的选择也是很有限的。即使签了见证书也是被动无奈的选择。这样的做法最终的获益者还是院方。
医学人文专家王锦帆认为,律师见证制度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医院能够和患者充分沟通,全面、明白地告诉他们手术存在的风险,这显然是一种进步。但是,患者家属难免有些难以理解,甚至产生心理上的抗拒,毕竟,医疗风险是巨大的,谁都害怕这种风险发生在自己亲人的身上。他建议患者理性看待手术风险,不可过于情绪化。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师杨支柱不认可非急症重大手术律师见证制度。他认为,所有医院在进行手术前和患者家属签订手术同意书实际上已经具备了一定法律效力,再请律师见证似乎没有必要,还会增加患者负担。律师费表面上由医院来出,可实际上也是医院运行成本的一部分,那么最后的埋单者还是少不了患者。他强调,一家医院是否发生医患纠纷的关键在于医疗过程是否足够规范,否则,即使医院尽到了告知义务,也有可能因为不规范而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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