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开始统一实施严格的体检标准。由于远视力是体检中不可缺少且检测方法简便的定量指标,故其成为体检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长期以来,随着就业、升学等对体检要求的逐渐严格,恐惧近视的心理在我国日渐明显,近视问题开始成为社会医学问题,于是各种防治近视的方法应运而生。
近年来,国外部分医疗机构和厂商,纷纷看好我国治疗近视的市场,将成熟或不成熟的治疗技术不断引入我国,使我国变成了世界性近视治疗的试验基地和“超级市场”。 为何国外部分治疗近视的方法,如角膜塑型术(orthokerst010Sy,OK)镜和手术等,在我国一出现便得到广泛推广,其盛行程度无任何国家可比?为何为提高远视力,可千方百计而无视医学伦理的存在? 长期实践的结果说明,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源是我国体检远视力标准的欠合理性。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对远视力要求的盲目性和对近视治疗的误解。
我国将远视力作为评定健康水平的决定性指标之一,体检中远视力异常的淘汰率不断增高。其原因:
(1)我国存在极大的待业和待学人群
(2)视力为体检中的定量指标,具有易于接受和便于操作的相对正常界限,实用性强
(3)异常远视力具有一定的病理意义
由于各种录用条件中普遍存在“择优”问题,因此体检中的远视力标准便成为简单、有效选择和淘汰应检人员的常用指标。 就医学理论而言,人眼的视觉功能包括多方面,除远视力外,还包括近视力,周边视力(视野),色觉,光觉,等;同时,远视力本身包括量和质2个概念。
远视力正常不等于屈光状态正常,亦非正常眼;反之,远视力异常不等于近视。裸眼视力>1.0,仅表明眼的视觉敏感度正常,无法说明视觉效率如何。评价视觉功能,需综合多方面检查指标,尤其近视力的情况。
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人眼的视觉负担不断加重,作为适应性结果之一,单纯性近视的发生率有所增高,尤其多见于青少年学生。此类近视患者除不能清晰观察远处物像外,视觉功能多无其他障碍,通常远视力可矫正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