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常范围,近视力优良,视觉效率 正常,可胜任绝大多数工作。其近视的发生机制与发病仅占人群约1.5%的病理性近视完全不同。
因此,部分录用单位在体检中对远视力的要求标准欠合理,例如某刺绣厂在招工体检中仅盲目要求远视力达到1.5,长期工作后部分工人经常出现视疲劳症状,经检查发现多数为远视患者而无法适应该工 厂的工作。这种情况常出现于精细近工作行业中, 如篆刻、仪表、排字和电脑操作等。
在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中,近1/4人口为近视患者,加上其他眼病困扰,视力异常率均较高。
然而,除个别对远视力要求较高专业外,因视力异常而被限制从业的人数有限,如矫正视力≥0.5者均可驾车。
此外,我国现行的视力检测方法存在问题,尚待不断改进和统一。视力检测结果是人眼主觉功能的体现,既包括神经末梢作用,又包括神经中枢机制,受多种因素影响。通常体检中记录的视力结果为“视力表视力”,可作为评价视觉功能的参考指标之 一,仅具有相对意义,而无绝对价值。
因此,我国现行的体检对远视力标准的要求具有盲目性和片面性。 由于多种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对近视性质和治疗的认识,一直存在误解,如基于人眼调节机制的近视可逆、可治学说,常造成治疗效果的假象和错觉,为众多近视疗法的发明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新闻导向中“脱戴眼镜”、“根治近视”、“近视眼福音”等宣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目前,参与发明各种治疗近视方法的单位不仅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而且扩大至各行各业,甚至包括非卫生部门的高级科研单位和少数文学大师等特殊人物。 为了通过各种体检标准,越来越多的近视患者通过各种媒体广告接受各种治疗建议。部分近视治疗方法具有短期快速提高远视力的效果,于是吸引了大批的求治者。如近视屈光度数>8.00 D者,不管费用多高、远期疗效如何,坚决要求配戴0K镜,只求短期内降低1.00—2.00 D以通过相应的体检。
在我国每到招工、考学期间,各医院的眼科求诊者增多且不少人目的相同;各体检站的眼科“帮忙过关”现象屡见不鲜,致使体检结果变成一纸空文。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