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在单纯性近视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调节机制不是惟一的发病因素,因此仅单纯从调节机制着手,已无法完全解决近视问题。以调节机制为依据设计和发明的众多物理和药物的近视疗法,从理论上讲应是无效的。
目前,部分现行治疗近视有效的方法,包括手术,均属对症疗法。例如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手术可提高远视力,其原理为将具有光学特性的角膜切磨成所需屈光度数的“生物镜片”,以代替外戴眼镜,其实质为光学矫正,其对近视病理过程的发展无防治作用,因此远视力提高不等于近视治愈。
临床最新出现的渐进多焦镜片是否能控制近视的发展,尚待长期研究结果证实。目前,判断近视疗法效果的主要依据为远视力,但就远视力的特性而言,以其为疗效指标是不全面的;就眼科学概念而言,忽视近视力等视觉功能状况,仅盲目追求一劳永逸“良好”远视力的做法,从长远角度考虑对大多数患者是欠妥的。
近视是眼科学研究中的重要难题,全球眼科工作者努力工作了数个世纪,迄今对其形成和发展的确切机制尚停留在认识阶段。因此,提出短期内根本解决近视问题是不切实际的。 目前,除配戴眼镜外,尚无理想的近视疗法。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尽管科技水平较高,但配戴眼镜仍是治疗近视的主要方法,被近视患者广为接受。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产品的问世,治疗近视的方法将逐步走向成熟,有望为近视患者提供更多便利。 我国数十年的实践结果证明,体检中对远视力标准的苛刻要求,在降低近视患病率方面,并未起到积极作用,而是仅促进了我国近视治疗工作的发展。部分近视患者虽接受治疗后,通过了体检的远视力标准,但由于可能存在其他视觉功能障碍,故这些患者进入社会后若从事近视患者受限制的工作,如飞行、驾驶等,则将给社会带来相应的特殊医学伦理学问题。 体检中对远视力标准盲目、苛刻的要求所引发的弊端,长期以来一直影响我们诸多方面的工作,不仅在人力和物力上造成巨大浪费,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活动,尤其破坏了社会医学的基本原则,贻患无穷。
当前,全面分析问题以求改变现状已是当务之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重新审定体检中远视力的标准。总之,对待涉及人民大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医学问题,我们只要本着实事求是的认真态度,解决这一影响范围大且并不复杂的问题应是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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