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解决途径的应对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医患双方进行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协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每一种解决途径都有一定的技巧和特点,也有不同的程序要求,还有法律效力上的区别,一定要加以注意。
协商解决是一种节省人力和财力的方式,但是要注意的是医患双方所达成的和解协议远没有判决书那么强的法律效力,一旦患方反悔,协议书存在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认定为无效的可能,因此,在协议书的制作上一定要充分考虑,使之无懈可击,防止发生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情况出现,比如:有的协议书约定“(医方)的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或者医疗事故… …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医方一次性补偿患者…万元。”将来患者一旦反悔并提起民事诉讼而人民法院又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因为与赔偿金不属于同一性质而不能进行扣除,白白造成了财产损失。
医患双方也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不是强制性的,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调解时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何选择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具有相当技术性和技巧性的事务,在目前医学领域出现了多学科交叉的情况下,或者在医疗行为涉及到多个临床科室的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当以哪一学科作为主要学科就显得至关重要,选择对自己有学术倾向性的学科作为主要学科,鉴定的结果通常要比以其他学科作为主要学科时对于医方相对比较有利。另外,鉴定时如何进行答辩、如何启发患者向专家组陈述对医方有利的事实、如何回答专家的提问、如何运用因果关系来减轻医方的责任程度、如何运用医学上特殊的抗辩事由进行抗辩、如何解释各种因素的相关参与度等方面都需要参加鉴定的医方代理人非常熟悉鉴定的程序和相关标准。
反守为攻
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由于处于被告的地位,一般应当进行积极的防御,通过一系列的举证和抗辩来争取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但有时也可以采取积极的进攻策略,即:向患者一方提起反诉,增加患方诉讼的心理压力。民事诉讼在某些方面很像竞技运动,具有很强的对抗性,优势更明显的一方才能获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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