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怀孕后定期去医院做产前检查,检查结果均为正常,可孩子生出来却有先天性残疾。夫妇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损失32万元。近日,彭州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侵权赔偿纠纷案,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彭州市妇幼保健院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超声检查技术目前尚存在一定局限性,胎儿畸形率客观存在;该孩子左手掌缺失属于妊娠过程中形成的畸形而非医生过失所造成。该损害结果与医院的产前检查行为没有因果链条关系,被告的医疗行为不构成侵权责任,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