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聘用与实际服务能力评价的制度和程序。
(四)医疗、医技、药事、输血和护理管理
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病案、药事、感染、输血等管理组织及其工作制度,明确职能,履行职责。
2.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学部门质量管理、评价和监督工作。
3.建立医疗风险预警机制,增强反应和处理能力。
4.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协调医患关系。
(五)应急管理
考核内容:
1.制定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3.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医院内部发生的突发事件。
(六)信息系统
考核内容:
1.能够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有关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和绩效的信息。
2.信息系统满足医院管理和临床工作需要。
3.医院信息系统(HIS)符合《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规定,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实现信息共享。
4.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安全。
(七)财务管理
考核内容:
1.只能设置一个财务管理部门,并按工作需要科学设置会计岗位。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按照《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及债权债务的核算。
3.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理、真实、完整地编制医院收支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
4.建立医院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加强医院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5.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
6.建立医院奖金分配综合目标考核制度。
7.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格管理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
(八)建设、设备和后勤保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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