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隐形眼镜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9月3日下午,凤阳县局召开了隐形眼镜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再次部署对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上学习宣传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市局关于加强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精神,讲解了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程序以及应提供的相关资料,通报少数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并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会议要求,所有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必须在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且在经营中要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设施设备、人员条件、环境卫生等必须符合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或经营管理的程序性文件且严格执行;规范隐形眼镜的进货渠道,索取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建立档案;获得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验配授权,并签定相关的责任协议;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索取合法票据;所经营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都必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以确保产品的合法性等等。
会议强调,隐形眼镜经营企业要立即对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凤阳县局近期将对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再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隐形眼镜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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