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无障碍立法滞后,我国的无障碍建设只能靠政策来推动,大部分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公共交通未进行无障碍改造,新建的设施还存在不规范、不符合无障碍规范要求的问题,已建无障碍设施管理急待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较为薄弱,电信与网络没有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电影、电视节目没有普遍加配字幕,盲人、聋人不能及时获得有效信息,不能参加中考、高考和诸多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全国18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中,社会参与有中度以上障碍的比例高达49.8%。 新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记者 陈丽平)
无障碍条例和康复条例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障碍条例和康复条例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强化了对残疾人权利的保障。有记者提出,这次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后,会不会出台相关细则?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副主任马玉娥透露,国务院也制定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就业条例,而且已经把下一步制定无障碍条例和康复条例纳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 “残疾人保障法里有不少涉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贴’的规定条款,法律实施以后,我们会积极地跟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出台这些方面的政策。”马玉娥说。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安置残疾人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表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该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
孙先德说,如果不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根据残疾人条例和有关规定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作为实行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根据残疾人条例和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管。目前,各省基本依据当地政府令委托税务、社保等部门代征,资金缴入国库。 孙先德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保障金应缴的额度外,还要自欠缴之日起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升为法律制度
“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今天表示,这个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产生更有力的保障。
李援说,原来只是规定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具体措施,这次提升为一项法律制度。 李援说,这项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规定是:第一,对各单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达不到比例的话,将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第二,对达到或者超过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同时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第三,对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作出规定,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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