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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医患和谐需全社会携手

http://www.cnophol.com 2009-6-15 10:19:40 中华眼科在线

  中国医院协会 李月东 郑雪倩
 
  近些年来,患方因医疗纠纷打砸医院、在医院停放尸体、摆放花圈、拉横幅以及殴打、侮辱医务人员致伤残甚至死亡等暴力事件已屡见不鲜。在“百度”上搜索“医生被患者打伤”的关键词,竟然显示出2.2万多个相关的网页。类似事件不仅严重威胁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也使日夜奋战在救死扶伤战线的医务人员的心灵和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挫伤。作为行业协会,我们认为应严惩伤害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医患关系紧张主要原因

  中国医院协会经过深入调研,发现目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及医学知识了解不够,对诊疗效果期望值过高。患方普遍认为没有医院治不好的病,只要病治不好,多是医院有过错。

  二、患者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大成为引发纠纷的“导火索”。一旦人财两空,患者家属难以接受现实,往往将怒气发泄到医疗机构及医生身上。

  三、医疗服务自身存在问题。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或者回答患方的问题简单、冷淡,医患沟通不够而激化矛盾。其中不乏医院确实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出现损害事实的情况。

  四、患者因非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因为缺少相应的社会救济途径,患方想得到赔偿,而医院坚持非医疗过错不能赔偿,双方僵持导致矛盾激化。

  五、某些媒体不能客观、真实地报道医疗纠纷,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增加患者对医院信誉的质疑和不信任感。

  六、相关法律法规不统一,加上司法审判中“高额赔偿”的出现,加大了医疗纠纷正常处理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助长“小闹小赔,大闹多赔”的歪风邪气。

  七、医疗纠纷处理“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责任保险、非医疗过失等社会补偿机制尚不健全,使医疗纠纷的合理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呼吁社会共同遏制恶性事件

  医院暴力事件屡屡发生,给广大医务人员造成沉重的心理压力,已经对医学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如为防范风险增加检查项目,必然要加大医疗费用支出,加重患方的不满情绪。医患之间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使医务人员产生消极情绪,影响攻克医学难关或研发新医疗技术的积极性,最终将损害广大患者的健康利益。这是医患双方乃至全社会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疾病是威胁人类健康的大敌,战胜疾病是医患双方共同的事情。中国医院协会作为行业组织,有责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代表全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呼吁社会,通过共同的努力,遏制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及危害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逐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第一,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理解医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医疗服务行业是一门充满未知、需要不断探索的高风险行业。尽管现代医学技术可以治疗很多疾病,但同时也带来更多的并发症和医疗风险,增加医疗费用,发生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在对待疾病的问题上,医患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战胜疾病,增进健康。医学永远有很多的未知需要探索,医疗服务的过程同样有许多不可预测之处,这是医学的特殊性所在,需要公众有比较深切的了解。

  第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从自身做起,严格履行依法行医、规范行医的职责,服务中遵循以人为本的宗旨,增加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严格自律,竭尽全力为广大患者服务。

  第三,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深化改革,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以及建立非医疗过失引发的医疗损害社会补偿制度,缓解医患紧张关系,促进医患和谐发展。

  第四,国家应尽快立法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纠纷诉讼处理的专门法律,合理区别医疗过失与人身损害的不同之处,正确指导司法审判。

  第五,医院是公共场所,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也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对于“医闹”及危害医务人员生命健康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凶手。另外,新闻媒体报道医疗纠纷事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客观地进行,促使医疗纠纷按正常途径解决,保障医患和谐及社会稳定。
 

(来源:健康报)(责编:zh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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