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缘何成为常态
永安市卫生局提供的一份分析报告称,目前该市医疗纠纷已由偶发性事件演变为常发性事件,由单一冲突发展到群体性暴力冲突,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也有增无减。据统计,2005年5起、2006年15起、2007年20起、2008年47起、2009年1-3月份15起,呈显著上升趋势。从2008年初以来,仅三明市第二医院和永安市立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就达53起,赔偿高达250.41万元(其中三明市第二医院35起,赔偿196.5万元,永安市立医院18起,赔偿53.91万元)。其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5起,提起司法诉讼的没有一起。
表面上看,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事实上,其中有部分名义上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而实际上是患者及其家属采用一些非正常手段胁迫医院和政府,以谋取高额经济赔偿。
此间人士分析认为,“医闹”之所以愈演愈烈,有多方面原因:
一是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闹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捷径。因为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不仅耗时长,而且即便得到赔偿(一般不超过10万元)也远不如以“胁迫协商”的方式赔得多。据永安市卫生局官员透露,当地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只有20%左右确认是医院的过错。也就是说,走医疗鉴定的路子,大多数情况下是赔不到钱的。
二是“职业医闹”的介入,使得患者或家属动机不纯。在一些人看来,死了人医院就得赔钱,“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医院考虑到自身形象,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反而助长了医闹。
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医闹”事件处置不力。警察在现场往往只是维持秩序,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对明显的违法行为不敢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结果是为了稳定放弃法律原则,导致法律权威和政府权威的缺失。
四是旧的医疗体制产生的以药养医,医疗服务市场化的现实,造成了“看病难、看病贵”,医疗行为被当成了买卖关系。一旦出现纠纷,患者就把所有的情绪发泄到医院和医生身上。
五是医学属于经验科学,医学的发展、医生的技能远远滞后于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加上患者及家属对专业的医学知识不了解,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使得医疗服务也常常得不到满足。
六是医院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在履行执业行为和职责的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以及医护人员水平问题,发生个人的疏忽、差错,并且在与患者沟通时态度生硬,导致患者不满。
最终没有赢家
此间受访的医务人员表示,“医闹”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医疗纠纷发生以后,患者及家属最常采取聚众围堵医院、医务人员,长时间停尸于病房,在医院设置灵堂等行为来胁迫医院,造成医院门口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影响其他患者正常就诊和医院的诊疗活动。
二、医务人员产生“畏难”情绪。以往在本地医院可以进行治疗和解决的疾病,现在部分医务人员出于“自保”,不敢手术、不敢治疗,而不得不将病人转往上级医院,从而一定程度延误救治,并加重了患者的负担。据悉,三明市第二医院原则上不为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实施手术。该院一位医生说,过去有1%的生还希望,我们就尽100%的努力;现在哪怕有20%的生还希望,我们也不敢接,而是建议患者转院。他们担心,长此以往,不但当地的医疗水平无法提高,同时造成医保费用的增加,也加重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医务人员外流导致当地医疗水平下降。三明市第二医院近两年来引进的10名研究生大部分已经离开,该院一些医生不安心工作,已经在网上发布寻职信息。
四、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感。一些医生为避免误诊、漏诊,采取小病“大检查”,客观上增加患者医疗开支,使原本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紧张。
三明市第二医院党委副书记陈百禧告诉记者,过去医生都喜欢自己的孩子学医,子承父业。“今年高考,我们医院的医生都不让自己的孩子报医科大学了”。
本报福州7月5日电
医生要求立法保护行医权
南平“医闹”事件让医卫界沸腾。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96%的受访医生表示其所在医院发生过“医闹”,而且“医闹”已经严重影响到医生的职业行为。自我保护越来越成为医生行医时的第一原则,而不是“患者利益优先”的古训。同时,90%的受访医生呼吁尽快立法保护自己的行医权。
调查由医生专业网站丁香园发起,题目是:“中国医生眼中的医闹”。参加该调查的医生为6287人,其中:以医院等级分,绝大多数来自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私人诊所或民营的不到100人;以医师职称分,大多数为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很少,仅42人。
调查结果表明,医生们对“医闹”的定义比较宽泛,涉及以下行为的都被视为“医闹”:辱骂、拘禁、殴打医务人员;拒绝搬运尸体,在医院设灵堂、设置障碍阻碍患者就医;打砸医院财物、扰乱医院正常秩序;在诊疗室、医师办公室、医院领导办公室内滞留不走,影响医院正常工作。也有不少医生认为,提出巨额赔偿的也属“医闹”之列。
在这种定义下,96%的受访医生表示其所供职的医院发生过“医闹”,而且在过去年3年中,本人遇到或身边同事遇到“医闹”的次数超过5次的医生比例高达53%。只有4%的受访医生称截至目前自己和“医闹”绝缘。
调查显示,在当今的医疗环境下,一旦遇到非常危重的病人,即便是医院完全有条件救治的,实行“救人为先、立刻救治”的医生比例仅仅只有15%。这是一个历史的低点,也明显违背卫生部的要求。
遭遇上述情况,27%的医生选择“防止病人愈后不佳引起的纠纷,将其转诊到上级医院”;57%的医生选择有保留的救治—“要救治,但是要反复和家属强调危险性,谈话录音,尽最大可能保护自己”。
另外,现在医院在医疗纠纷赔偿处理中常常要求科室医生负连带赔偿责任(占81%)。25%的受访医生表示,如果自己遇到了“医闹”,并且被医院要求连带赔偿一定金额,一定通过给其他患者多开药,或多开检查项目等方式来弥补损失。还有30%的受访医生表示要看赔偿金额多少,少了就自认倒霉,多了则拿别的患者“弥补”。
如果换位的话,当医生变成患者或患者家属,遇到了自我防范非常强的同行,他们会有什么感觉?超过一半的医生表示理解同行的做法,但是“心里不舒服”;12%的医生表示不能理解,“非常不满意”;还有三分之一强的表示完全理解,因为换成自己也这么做。
由于“医闹”威胁到医院的正常秩序,甚至威胁到医生的人身安全,90%的受访医生呼吁国家立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让“医闹”承担该负的责任。
同时,医生们还期望医院,特别是院领导,能够站出来捍卫员工的利益,不要做无原则的妥协。多数医生对政府在医患纠纷中息事宁人的做法不满,认为不问是非曲直一味求稳定,得到的稳定一定是暂时的,隐患却是继续滋生的、长远的。
南平可能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平的一位医生告诉记者,这几年“医闹”在闽北地区已是家常便饭,这次是因为医生们不堪屈辱集体到市政府请愿才酿成了全国性事件。
这位医生称,此前媒体曾报道过南平市下属两个县市的另两起医闹事件。2007年7月,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一孕妇由于羊水栓塞胎死腹中,死者家属组织数十人围堵妇幼保健院,设灵堂、摆花圈,医院被迫停诊7天。2008年12月18日晚,松溪县医院收治的一名重度摔伤病人在该院去世,当班医生被死者亲属围堵了一夜。此后两天,近百名医务人员走上街头抗议,医院几乎处于瘫痪状态。
据南平市卫生局今年4月完成的《南平市近年医疗纠纷情况调研报告》,从2006年到2008年,南平10个县、市、区的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纠纷554起,总赔付金额高达1171.37万元。其中2006年165起,2007年203起,2008年186起。
按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选择以下三条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申请医疗鉴定;双方友好协商;通过司法程序。然而,在南平市近三年来发生的554起医疗纠纷中,通过医患协商或在卫生行政部门参与主持下协商处理的有476起,占86%。其中引起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有161起,占“协商解决”部分的三分之一左右。
南平市副市长何三保说,许多病人的死亡根本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现状,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闹”。为坚决查处和打击借纠纷为由,以闹事要挟,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南平市决定立即开展为期半年的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治安专项整治行动。
6月30日,南平市公安局发出了关于《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治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此次行动的三项目标:一是侦破一批现行“医闹”案件,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二是攻克一批“医闹”积案,严惩未被依法打击处理过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整治一批“医闹”重点地区和单位,有效维护其正常医疗秩序。
根据这份“实施方案”,南平市警方将对2006年1月以来涉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选择一批性质严重、影响较坏的大案列入整治攻破目标。对“医闹”中打砸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骨干、涉黑涉恶人员要坚决打击,绝不放过。对可能在今后医患纠纷中继续沉渣泛起的,要提前预防,露头就打。
“实施方案”要求,对医院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做到优先出警、优先受理、优先查处。对“医闹”事件要快速反应,先期处置,努力避免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要进一步规范处置医患纠纷的群体性事件等执法活动,加大打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各地要逐步建立完善三种机制:一是预警机制,对可能酿成“医闹”的事件,要高度敏感,超前工作,及时制止;二是处置机制,及时稳妥进行现场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三是沟通机制,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疗机构建立信息报告、情况沟通、快速反应、互联互动制度。
南平市卫生局也很快起草了《南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讨论稿,试图探索建立解决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讨论稿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在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各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同时明确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患者在医院内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等行为,“经劝说无效的,现场处置民警可以依法进行清理”。对于“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破坏医疗机构的设备、财产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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